神经系统的放射性损伤
科室:内科,
症状:痴呆|嗜睡|瘫痪|感觉障碍||
神经系统放射射性损伤是指电离辐射通过神经系统各部位所产生的组织不良反应。
急性放射性脑病主要是辐射引起组织炎性反应导致血-脑屏障改变而产生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神经组织对于放射损害的抵抗相对较强,脑或脊髓的放射性坏死多数是由于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继发缺血性或出血性坏死,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
有超剂量放射史,一定潜伏期后发病,病变部位和症状与放射源照射部位一致,具体如下:
1.原发性损伤
(1)脑:1-2天内发病,表现为急性脑病的症状,6-16周发病,表现为嗜睡,局灶体征,数月-数年,表现为痴呆,局灶体征。
(2)脊髓:6-16周发病,表现为Lhermittes征(即低头时,出现从颈部沿着背部脊椎向下肢或四肢放射性的触电感,头复位时,症状消失;屈颈动作愈迅速有力,触电感亦愈强烈,如屈颈动作缓慢,触电感则较轻微),数月-数年,表现为横贯性脊髓病。
(3)周围神经:数月-数年发病,表现为瘫痪,感觉缺失。
2.继发性损伤
(1)多部位损伤:表现为脑,颅,和或周围神经鞘瘤。
(2)动脉(动脉粥样硬化):表现为脑梗塞。
(3)内分泌器官:表现为代谢性疾病。
在放射治疗中出现放射性神经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放疗。可应用还原型谷胱谷肽治疗。用皮质激素治疗可望改善症状。也可用扩血管药如脑益嗪等。应注意防止放射性神经损伤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疗是困难的。
尽量避免反射性损伤,在放射治疗中出现放射性神经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放疗。
根据病史、临床症状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资料可以诊断。
此病必须与肿瘤复发或转移相鉴别,从病史入手,不难鉴别。
早期延缓性放射性脊髓病为脱髓鞘性变和少支胶质细胞增生,晚期延缓性颅神经与周围神经放射病为神经纤维变性与神经丛缺血,罕见地,放射治疗可在治疗结束后多年引起胶质瘤,脑膜瘤或周围神经鞘膜瘤。